“八五”期間教育財務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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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期間教育財務工作要點

“八五”期間教育財務工作要點

根據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的精神和“八五”教育計劃要求,結合教育財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八五”時期教育財務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進一步貫徹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方針,確立和完善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堅持勤儉辦學,大力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教育財政的監督與服務作用,努力使教育財務工作更好地為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服務。

頒佈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已更名)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1-03-16

實施時間:1991-03-1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確立和完善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確保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

1.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所提出的“兩個增長”原則和中央關於必須繼續增加對教育投入的方針,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教育經費(含基建投資)應當逐年增長,並切實保證生均公用經費同步增長。“八五”期間,年度財政預算支出中教育經費所佔的比例,逐步做到全國平均不低於15%,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不得低於20%。縣(市)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2.繼續抓好中央各項教育專款的使用和安排工作,各地應按照“保證重點、統籌規劃、扶持貧困、獎勵先進”的原則分配使用,並抓好配套資金的落實。各地可根據財力狀況和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設立地方教育專項資金,有計劃、有重點地解決一些突出問題。

3.進一步貫徹山東現場會的精神,充分依靠人民羣眾,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八五”期間全國中小學要實現“一無二有”和學校基本設施配套,大中城市和經濟水平中等以上的地區要逐步達到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辦學條件要求。1992年各直轄市和大多數省、自治區中小學危房比例要控制在3%左右,少數不能降到3%以下的省、區要報告。

4.加強教育費附加的徵管工作,進一步完善徵管辦法,做到徵好、管好、用好教育費附加。

5.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自願、量力和受益的原則,繼續鼓勵和提倡社會集資辦學,羣眾捐資助學,增加社會和個人對教育的投入。

6.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在保證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開展勤工儉學、社會服務,所得收益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集體福利。

7.根據辦學的實際需要和羣眾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各級各類學校雜費、學費收費標準。

8.在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設立各種教育基金。

9.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引進金融機制,開闢籌措教育經費的新渠道。

10.積極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等項外資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11.在國家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各地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羣眾的承受能力,開闢籌措教育經費的新渠道。

二、大力加強教育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1.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預算安排必須貫徹財政緊縮的方針,根據財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為出,嚴格控制各項經費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2.教育經費的使用要做到統籌兼顧,在資金的安排上,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傾斜。

3.嚴格控制機構和人員編制,對現有超編人員要及時調整、安置,逐步減少非教學人員所佔比例,提高師生比,壓縮人員經費開支。

4.堅持勤儉辦學,厲行節約的方針,深入開展“雙增雙節”運動,挖掘潛力,努力節約和壓縮各種非教學費用開支,精打細算,杜絕貪污、浪費教育經費的現象。

5.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逐步完善財務管理辦法,建立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評估考核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羣眾的監督檢查。

6.認真做好教育經費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可比的統計指標體系,提高聚財、理財的水平。

7.重視國有資產和物化資金的管理,積極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和部署,配合有關部門清查學校的資產狀況,界定產權關係,核實各級各類學校佔用國有資產的價值總量,建立責任化的資產管理制度。

三、深化改革,進一步理順教育財務管理體制。

1.健全教育經費預算管理,逐步做到教育經費預算由教育部門編制,同級計劃、財政部門核定,實行預算單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批。各級教育部門要建立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報告制度。

2.改革教育經費撥款體制,逐步做到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教育基建設資,由各級財政、計劃部門按預算及時撥付教育部門,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使用。

3.進一步加強各級教育財務管理,健全管理機構,強化管理職能。

高等學校要逐步實行校院長領導下以總會計師為首的經濟責任制,強化高校財務處協助總會計師負責全校財會業務工作的職能,促進學校財務管理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四、加強教育財務法規制度建設。

1.頒佈試行《籌措教育經費暫行條例》,對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原則規定。在《暫行條例》試行的基礎上,經過修改論證,“八五”期間擬頒佈《教育經費法》。

2.逐步完善高校財會工作的制度,包括修訂和制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高等學校預算規程》,《高等學校總會計師工作規程》等。

3.根據國家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制定《中小學會計制度》,《中小學財務管理辦法》,《中小學公用經費實物定額管理》等。

4.健全外事經費管理制度,包括:制訂《教育系統外匯管理制度》、《臨時出國用匯管理辦法》;修訂《關於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會計制度》等。

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各級各類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

五、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

1.根據教育財務工作任務,充實提高財會隊伍。要注意選拔和培養財會骨幹,關心他們的成長。要組織各種類型的培訓班、講習班、研討班,提高財會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2.認真做好教育財會人員專業職稱的評聘工作,逐步實行財會人員證書制度。

3.逐步推行會計工作電算化,不斷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信息質量。

4.全面深入開展會計達標升級活動,強化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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