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醫鑑定後 -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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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醫鑑定後,該怎麼辦
法醫鑑定後該怎麼辦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的治安案件,公安民警應當瞭解查明案情,需要對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鑑定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法醫鑑定就是屬於這種情況。經過法醫鑑定受害者為輕傷的,公安機關可以對暴力實施者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1.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對人身傷害的鑑定由法醫進行。

      (1)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3)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2 . 需要聘請本公安機關以外的人進行鑑定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鑑定聘請書。

        3. 公安機關應當為鑑定提供必要的條件,及時送交有關檢材和比對樣本等原始材料,介紹與鑑定有關的情況,並且明確提出要求鑑定解決的問題。

        4.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做好檢材的保管和送檢工作,並註明檢材送檢環節的責任人,確保檢材在流轉環節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禁止強迫或者暗示鑑定人作出某種鑑定意見。

        5. 對需要進行傷情鑑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絕提供診斷證明或者拒絕進行傷情鑑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並可以根據已認定的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經公安機關通知,被侵害人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安機關確定的時間內作傷情鑑定的,視為拒絕鑑定。

以上是法醫鑑定後該怎麼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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