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司法鑑定不服 -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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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司法鑑定不服,該怎麼辦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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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不服怎麼辦

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為了使司法鑑定結果更加公正、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鑑定時不僅要單純地提出申請,還要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異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准許重新鑑定。

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鑑定期間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

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果

有效的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現司法鑑定結論缺乏真實性,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推翻司法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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