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協議是否應交印花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K
債務重組協議是否應交印花税
債務重組協議是否應交印花税
債務重組協議不交印花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