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輕微骨折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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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輕微骨折如何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輕微骨折如何賠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輕微骨折如何賠償
勞動者因工負傷,造成輕微骨折,我們建議勞動者被確認工傷後,在傷情穩定時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時,去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等相關鑑定,在具體的鑑定結論確定後,方可明確相關賠償事實依據。
如工傷職工輕微骨折,經鑑定無傷殘等級的,那麼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應依支付以下實際產生的賠償項目: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
如工傷職工輕微骨折已經構成傷殘,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解除勞動關係時的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工資水平、解除勞動關係時間、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的標準具體計算才可以最終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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