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骨折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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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微骨折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輕微骨折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1、工傷認定時效

(1)勞動者所在單位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鑑定時效

(1)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賠償標準為:

1、醫療費:實報實銷,醫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規定標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且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可以要求補助交通費和食宿費,具體費用參照當地規定標準

3、輔助器具費: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具體費用參照規定標準

4、停工留薪工資:按照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一般不超過12個月

5、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費標準參照當地相關規定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工傷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這裏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納工資、繳費工資。

7、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鑑定為三十天。勞動者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的全部醫療費用,醫療費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同時還需要支付勞動者的伙食費以及交通費等相關費用。並且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就醫過程需要正常發放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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