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警罰款提出行政複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對交警罰款提出行政複議
申請人對税務罰款可單獨行政複議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1.税務機關做出的徵税行為,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和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發票管理行為,包括髮售、收繳、代開發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5.税務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權。


6.税務機關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1)頒發税務登記證;(2)開具、出具完税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3)行政賠償;(4)行政獎勵;(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7.資格認定行為。


8.不依法確認納税擔保行為。


9.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10.納税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1.税務機關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税務機關做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二、税法列舉的税務行政複議範圍


税法列舉的税務行政複議範圍有12項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句話對部分情況適用,部分情況不適用。 1、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的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税收作為國家最重要的收入,是國家重點把控的內容。在古代每年進行徵税,如果有特別情況,需要逐級的上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調整。在現代,我們針對各種税收也制定了各種制度。税務罰款可單獨行政複議嗎,税務罰款可單獨行政複議的適用範圍是有規定,不包含的內容具體可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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