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警處罰的行政複議申請需要在什麼時候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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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交警處罰的行政複議申請需要在什麼時候提起?

對交警處罰的行政複議申請需要在什麼時候提起?

當事人對交通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罰單60日內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維護自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裏只是申請人自己認為就可以,事實上這種認為可能有對有錯,但不影響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二是依法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三是通常情況下提出複議申請的公民應當是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兩種情況,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親自提出複議申請時,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為申請。

第一種是該公民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請行政複議,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第二種是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複議,由於該公民已經死亡,其近親屬就是申請人。

四是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説,申請行政複議的多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複議申請。

三、行政複議申請書應載明的內容有哪些?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複議一般是針對於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決定而實施的行為,一般在申請時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來,而且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快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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