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罰提起行政複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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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罰提起行政複議程序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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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複議程序

步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各省轄市交通局或者省地方海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省交通廳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再申請行政複議。
2、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這個問題由於篇幅有限,如需要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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