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區別基金會、基金及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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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基金會、基金及專項基金
怎麼區別基金會、基金及專項基金
1、 基金會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目前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其中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可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需要指出的是,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可以簡稱公募基金會,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簡稱非公募基金會,但不能想當然地稱為私募基金會。因為我國法律沒有私募基金會的概念,與之較接近的法律概念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由一個有公信力的、專業知識強的人或者機構,將零散投資人的錢聚集在一起用於投資股票、債券、貨幣等金融產品,從而為投資人獲取收益的組織。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主要是受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各類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配套的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約束。
2、但慈善組織的基金會,主要是受《慈善法》和2020年制定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的調整。基金會可以設立專項基金,如很多公募基金會下設個人或企業設立的冠名基金。不過,基金會下設的專項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專項基金不得以組織的名義開展募捐、與其他組織和個人簽訂協議或開展其他活動。專項基金的收支應當全部納入本基金會賬户,不得使用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賬户,不得開設賬户和刻制印章。專項基金不得再設立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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