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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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證券糾紛是指證券法律關係的主體如上市公司、投資者、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管理機構、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等在證券的發行、交易、管理中相互發生的與證券行為相關的矛盾或爭執。這種糾紛通常主要是由於法制不健全,法律觀念差,證券發行、交易行為不規範,證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雖然證券糾紛主要是民商市的糾紛,具有民商市糾紛的一般特性,但是也因證券市場的固有特性而使其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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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區別主要是:兩者的存續期限不同,一般來説開放式基金是沒有固定期限的而封閉式基金是有十年或者是十五年的封閉期;兩者規模可變性有不同,開放式基金一般是沒有發行規模的限制的,而封閉式基金在招募説明書中是需要列明基金規模的;兩者的可贖回性不同,開放式基金是具有可贖回性的,但是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間是不能夠贖回的;還有兩者的交易價格計算的標準也不一樣。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募集期限為3個月,自該基金批准之日起計算。封閉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募集的資金超過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方可成立。開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淨銷售額超過2億元的,該基金方可成立。封閉式基金募集期滿時,其所募集的資金少於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不得成立。開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淨銷售額少於2億元的,該基金不得成立。基金髮起人必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須在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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