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解決辦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解決辦法
勞動能力鑑定後可能存在的爭議及解決辦法
勞動能力鑑定後可能存在的爭議及解決辦法如下:

1、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2、勞動能力鑑定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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