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差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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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差額賠償
工傷差額怎麼找單位要
協商或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職工向用人單位追索因為少報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差額部分,是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傷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願意補足差額的,也可以。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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