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折現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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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折現税收
新勞動法對法定年假折現有什麼規定?
1,年休假補償問題,應當是在上一年度未休完且沒有安排在下一個年度補休的年休假,可以主張貨幣補償。通常來説,企業不會傻到給你300%工資,多數都採取先給帶薪假再完成離職。另外,在一個年休假年度內辭職但尚有年休假未休完的,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法定年假折現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也就是企業最多支付你未休年休假的日工資,不是3倍。 2,屬於企業內部規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明確規定了,在該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入職半年給3.5天標準高於國家規定,可以遵照企業內部標準執行。 3,沒有違法,同第一條,事假請假是可以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及相關收入的,企業按照規定未扣除工。實際上,年休假只有在企業一方明確提出確需而不能安排或者企業不執行國家法律拒絕安排的情況下才可能執行300%的工資補償標準,企業安排後,員工拒絕休假的不能參照這一條。 4,法定節假日包括十一,五一等,必須參照不低於300%工資補償執行,不能調休。雙休日可以調休或者不低於200%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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