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行政複議期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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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行政複議期限申請
超行政複議期限申請
超行政複議期限申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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