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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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爭議發生之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方做出裁決,爭議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法律制度。
民事訴訟是人民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係的總和。它們的不同有以下幾點:
1、啟動條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符合法定條件就會受理。
2、機構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法制局)和商會統一組建,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大多是律師和政府機構人員從事的機構是國家法律的審判機構。
3、當事人權利不同,仲裁是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員。而民事訴訟的審判人員由人民決定。
4、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審終局制。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再行、上訴。而民事訴訟可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三個階段。並且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這有利於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而民事訴訟無特殊情況必須公開審理。
5、收費不同,仲裁費沒有規定可以減交、緩交、免交,有規定。仲裁費比訴訟費高,如二萬元的糾紛,仲裁費是1350元,訴訟費是8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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