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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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
繼承銀行存款必須要公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户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户或支付手續。因此李女士須辦理相關公證後才能從銀行支取該存款。


提出公證申請需準備的文件有:存款人死亡證明;存款銀行的名稱、户名、賬號、存款日期、金額等;申請人與存款人的關係證明(結婚證、單位證明信);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等。


為了避免在繼承遺產時出現任何的爭議也是可以在生前訂立遺囑的,在遺囑中也是需要寫明當事人的所有財產以及財產分配的具體情況,為了更好的確保遺囑的公平公正性當事人也是可以選擇到公證處將遺囑進行公證的,在公正時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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