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一下關於財產損害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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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此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之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當中規定,如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當中發現財物遭受損失的話,是有權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不過一般法庭在審理這種案件的時候都是先刑後民的,當然作為原告方來説,法院也需要尊重被告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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