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屬於侵權的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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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會因為侵權而給他們造成人身、財產以及精神方面的損害等等,這不但給自己而且給他人帶來了麻煩,所以説這些損害就應該在法律的約束範圍內,對被損害的一方進行損害賠償,這樣看來,財產損害賠償屬於侵權的一種,這邊來給大傢俱體介紹一下。

財產損害賠償屬於侵權的一種嗎?

一、財產損害賠償包括哪些範圍

財產損害賠償,都有哪些內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等等,都應該按照相應的標準來賠償。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二、如何確定是否構成了財產損害

人身損害需要進行鑑定,不僅人身可能會遭受各種各樣的損害,我們的財產也是可能受到損害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財產方面的損失進行賠償,需要先對財產的損失進行一個鑑定,那麼究竟財產損害賠償鑑定標準是怎樣的呢?

針對第三者財產損失因其受損物涉及面廣、損失評估標準不一、技術以有主掌握的尺度相對單一的機動車輛來講要複雜得多。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直接損毀、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而對於第三方在對財產損毀的賠償方面往往提出遠高於直接損失的要求,有些甚至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處罰性質的賠償。由此,給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在定損過程中帶來很多困難。所以,對於第三者財產損失的查勘變的更加重要。

為加強服務觀念,夯實基礎,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理賠服務體制與評估體系制度,建立新的改革制度與扁平加垂直管理,針對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物損,特提出以下處理規定。

三、哪些法律對財產損害賠償提供了依據

生活中任何的侵權責任糾紛都是需要具體的法律條文進行支持的,無論是在對人身損害進行賠償,還是對財產損害進行賠償,都是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的,否則的話在具體賠償過程中更是容易產生法律糾紛,那麼對於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四、侵犯財產權有精神賠償嗎,侵犯財產權的賠償範圍及標準

我們知道,侵犯財產權,是指侵犯了被侵權人所有的某種物,一般需要賠償損失。那麼,侵犯財產權有精神賠償嗎,侵犯財產權的賠償範圍及標準是什麼?

侵犯財產權一般沒有精神賠償,但是如果是侵犯具有特定紀念意義的物件時,可以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財產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數額確定,應當遵循一般的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方法進行,同時應貫徹三條原則,這就是:

第一,能夠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起到撫慰作用;

第二,能夠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為起到制裁作用;

第三,能夠對社會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符合這三項原則的賠償數額,就是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自己的財產受到侵害,一定要積極地運用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自己的財產遭遇損失,不然會給自己,以及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在更多的時候,學習用法律來約束自己,也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希望上述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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