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子女 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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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子女 血緣
什麼是血緣關係

人的血緣關係包括;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如,自己與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舅、姨之間就屬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係指同源於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如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我國法律嚴格禁止近親結婚,這裏面所説的近親結婚是指不夠血親關係的情況。制定這一法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社會的穩定,從生物學的角度上看,也是為了更好的基因傳承,因為近親結婚造成的遺傳病的概率相比非近親的要大很多,有直接血緣關係的男女雙方在法律上是被嚴格禁止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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