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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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合同書
招商代理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綜上所述,對於簽署招商代理合同雙方來説,應當把握簽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項,確保合同條款完整,防止合同中出現重大誤解。簽署合同時,在裏面得寫清招商代理事項、招商費用承擔方式、代理期限及權限和違約責任等。合同雙方是法人的,必須要經過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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