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生鮮攤位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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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生鮮攤位租賃合同
攤位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攤位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租賃合同時,我們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降低法律風險。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如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二、租賃合同的特點


1. 租賃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故為諾成合同;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或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為有償合同;出租人有將租賃物按約定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而承租人有按約定交付租金的義務,故為雙務合同。這一特徵使之區別於借用合同。


2. 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因為承租人必須返還,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承租人並沒有取得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 租賃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既引起債權法律關係,又引起物權法律關係,即一般就不動產的租賃而言,導致承租人獲得物權性質的租賃權和先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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