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攤位租賃合同櫃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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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攤位租賃合同櫃員機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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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租賃合同時,我們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降低法律風險。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如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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