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位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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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出租合同

攤位出租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承租方(下稱乙方)身份證號:電話: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於的攤位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從年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計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為:元整(/年)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清。

2.第二年租金根據西門市場物價漲幅行情再行定奪,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清;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四)乙方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攤位及其附屬設施,承租期間由乙方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六)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攤位產生的水、電、衞生費、物業費及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税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攤位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轉借攤位。甲方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八)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則支付給乙方未到期限的房屋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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