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標準傷殘等級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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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標準傷殘等級如何劃分
傷殘鑑定標準等級劃分
根據相關規定,就傷殘鑑定標準等級劃分標準如下: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1]。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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