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文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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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文犯罪構成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偽造貨幣罪的犯罪構成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過去理論上一般認為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營利目的,否則不構成犯罪。但是本條並未對主

觀目的予以規定,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偽造貨幣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本罪,而不必過於苛求其必須具備什麼目的。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為了自我欣賞而偽造極少量的貨幣的,可視為本法第13條所稱“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而不認為是犯罪。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是國家財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本國貨幣管理制度,二是外幣管理制度。所謂本國貨幣的管理制度也就是指人民幣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對象是貨幣。

所謂貨幣,也稱通貨,是指在一國或地區具有強制流通力的、代表一定價值的、用作支付手段的特定物。貨幣包括本國貨幣和外幣。

我國的貨幣為人民幣,這裏的“人民幣”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它不僅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紙幣和硬幣,也包括國務院授權中國銀行發行的外匯兑換券。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偽造貨幣的行為。所謂偽造貨幣,是指沒有貨幣制造權的人,仿照人民幣或者外幣的面額、圖案、色彩、質地、式樣、規格等,使用多種方法,非法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對於偽造的貨幣應當注意必須是仿照真人民幣或外幣制造的,與真幣相似的假幣。如果不是仿照真人民幣或外幣制作的,而是構成詐騙罪,不是構成本罪即偽造貨幣罪。

偽造的貨幣,主要應在於它與真幣的相似性,而不在於其相同性,即不要求與真幣完全相同,一模一樣。儘管科學技術已非常發達,致使偽造假幣的手段越來越高明,偽造的效果極為逼真、難以辨認,但行為人畢竟是以假幣冒充真幣,因而有的自然不可能達到與真幣完全一致的程度。其相似性則只要求足以矇蔽、欺騙他人,達到以假幣亂真、可使人信以為真即可。

本罪系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其不要求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實際的危害後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前提。至於未遂的標準,則應視其偽造的行為是否實施完畢而定。如果行為人仿照某種貨幣進行偽造,實施了所有制造工序的行為,即構成既遂,反之則為未遂。

綜上所述,對於偽造貨幣的罪行是會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來進行量刑的,所以對於從犯,可以適當地減輕刑事處罰,同時在證據方面進行收集再做出對應的辯護,法院在審判的時候回結合實際的情況嚴重與否來進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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