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患重病可以少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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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患重病可以少付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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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少付如何維權



    可以通過訴訟的當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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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支付付撫養費怎麼辦


    拒付撫養費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有能力給付卻拒絕支付。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刑法等法律規定,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二)拒付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涉罪名包括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遺棄家庭成員罪。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一般出現上述惡劣情形時只有通過起訴並向法院要求讓對方強制給付撫養費來維護權益,通常情況下如果對方在法院的調解下仍然堅持少給甚至是拒絕支付剩餘的撫養費的,就可能因此而受到法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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