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清單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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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清單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離婚財產清單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離婚財產清單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房產情況;
2、存款情況;
3、股票、國債等有價證券情況;
4、傢俱電器情況;
5、貴重物品情況;
6、車輛擁有情況;
7、公司股權等企業投資權益擁有情況;
8、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擁有情況;
9、接受贈與或繼承財產的情況;
10、以第三人名義持有但由夫妻出資的財產情況;
11、當事人雙方婚前財產擁有情況;
12、其他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擁有情況;
13、雙方有無婚前或婚內財產約定
14、雙方有無共同債權債務或個人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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