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公積金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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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公積金貸款政策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調整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倍數   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的繳存餘額掛鈎倍數由20倍調整為30倍。   繳存餘額在1萬元以下的借款申請人,不受餘額掛鈎倍數的限制,原則上均可貸到30萬元。   二、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成。對已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住房貸款餘額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成;對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住房貸款餘額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成,執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對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貸款。   三、停止向借款人收取期房階段性擔保費   擔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階段性擔保費,改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不再向借款人收取。   四、其他事項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事項參照中心貸款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二)上述事項從2015年4月22日起執行,以受理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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