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居住地怎麼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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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居住地怎麼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不在居住地怎麼起訴離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經常居住地如何證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能證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經常居住地,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訴訟的,可以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告户籍證明來證明被告的住所。如果向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司法實踐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明材料,證明被告在經常居住地滿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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