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怎麼起訴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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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朋友都會覺得夫妻在結婚以後,那麼其中有一方肯定是會隨着配偶的户口遷移的,但也不盡然所有人都會選擇這種做法。有些人除了是因為本人的意願不願意隨配偶遷户口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的地方對於户口的管理太過於嚴格,就算是結婚了配偶可能也不能夠遷移户口的,所以就導致了可能夫妻的户口不是在一個地方的。那麼,在我國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怎麼起訴離婚證?

在我國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怎麼起訴離婚證

一、在我國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怎麼起訴離婚證?

户口在不在一起不是起訴離婚的要件

關於異地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説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因此,在異地離婚訴訟的情況下,關鍵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在其他手續方面,在其他手續方面,包括準備離婚起訴書、蒐集證據等,都與同地離婚是一樣的。

二、異地離婚登記時需要提交的證件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離婚訴訟流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夫妻的户口不在一個地方這並不影響起訴離婚的流程,我們舉個例子來説,如果丈夫是北京户口,妻子是其他地區的户口,那麼在離婚的時候,也只需要將自己的户口本提交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正常的起訴離婚即可。就算是異地離婚,户口不在當地的但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也能直接向當地的法院遞交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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