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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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勞務合同
變更勞務合同公司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據此,如還有後續問題諮詢,你可直接來電詳細説明。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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