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籤勞務合同是勞動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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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公司籤勞務合同是勞動者嗎?

跟公司籤勞務合同是勞動者嗎

跟公私籤勞務合同是勞動者,凡是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勞動獲取合法收入作為生活資料來源的公民都可稱為勞動者。大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

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2、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確立後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係確立後具有隸屬關係,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典》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調整,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序。

二、勞務關係的特徵是什麼?

1、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係。

2、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僱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基於民事法律規範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

4、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簡單來説,凡是提供勞動的並且依法獲取報酬的這些公民都是勞動者,對勞動者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定義。可是在勞務關係中,用工方式比較靈活,僱主一般也沒有義務給勞動者購買各種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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