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合同收進的錢做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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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合同收進的錢做啥科目
出租人強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燬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


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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