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了公司申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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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了公司申請解散
股東申請解散公司
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會因此而解散 一、股東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並且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公司。 股東設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東獲得利潤和受益。如果公司經營出現了嚴重的困難,陷入了經營僵局,繼續存續下去會使股東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損失,那麼股東設立公司的目的就無法達到,解散公司也就成為股東的可能選擇。另外,也因為股東間的矛盾和利益衝突,使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出現混亂並長期陷於癱瘓狀態。在此情況下,如果維持公司經營活動,只能加劇公司經濟狀況的惡化,使股東的投資和權益血本無歸。 二、關於公司解散的問題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在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並且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時,如果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會因此而解散;如果公司因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會解散。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東會也可以依決議解散公司。只有在窮盡了其他途徑,仍然不能解決的,股東才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達10%以上的股東才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綜上,股東行使這一請求權必須符合的三個法定條件是:a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b解散已成為唯一的解決辦法;c該請求股東的表決權必須達到全部表決權的10%;d如不能解決,該股東的請求可以通過法院行使。前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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