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上面劃拔與出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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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上面劃拔與出讓的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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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與劃拔土地的區別有哪些?

(1)劃撥土地是國家在實行土地出讓制度前實行的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房改房、公管房及經濟適用房等所用土地都屬於劃撥性質。(2)出讓土地則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向國土資源部門支付土地出讓金,這樣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開發商賣的商品房就是屬於出讓性質。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主要區別:(3)劃撥土地證在買賣房屋時要繳納房屋價格1%的土地出讓金(每買賣一次都要繳納),出讓土地證就不會出現土地出讓金。(4)劃撥土地證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出讓土地證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業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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