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轉讓 - 與出讓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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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房產土地使用是有年限的。對於不同房產,土地的使用年限相信大家都比較清楚。然而,除了這點不同,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也是不同的。不同的取得方式有什麼不同呢,不同點體現在什麼地方。下面本文將介紹到這些內容。365律師接下來將和大家分享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轉讓,與出讓有何區別?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轉讓,與出讓有何區別?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企業和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場,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使用權人讓與給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是土地二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徵收土地增值税,而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税。

看完此文,相信大家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與出讓都有了一個大致瞭解。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轉讓,與出讓有何區別?出讓是指國家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是需要向國家繳納出讓金的,而轉讓是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者轉讓給其它人。舉個通俗點的例子,房地產商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出讓,而我們去買房,就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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