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證劃撥與出讓有什麼不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近幾年,我國二手房交易市場日漸繁榮,許多購房者在尋找二手房的過程中經常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在地段、房齡、環境等條件相差不大的二手房房源之間,土地證上是劃撥的,價格要相對較低,但辦理過户的手續與其他房產不一樣,那麼,房屋土地使用證劃撥與出讓有什麼不同呢?

房屋土地使用證劃撥與出讓有什麼不同?

一、土地證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1、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税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説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政府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政府項目,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3、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人將土地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繪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4、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二、土地證劃撥和出讓對房主今後有什麼影響

1、房產轉移,土地性質不會改變,出讓地的定義就是商品房,而劃撥地的定義是集資房,證件下來後必須每次成交都要滿5年才能成交。

2、房子如果遇到了拆遷只要有房產公司拿下地皮就會進行當時的行情的一個合理理賠,一般到期都是幾十年後的事情,劃撥和出讓遇到拆遷問題是沒有任何直接關係的,賠償都是一樣的,撤遷補償是根據當時當地的房價評估價決定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對房價評估影響不大。

3、出讓土地,到期後若需要繼續使用,需要花錢買使用權,具體多少,會根據當時的政策執行。這不用擔心,全國人民都需要住房,住房所使用的土地與商業使用的土地政策肯定不一樣。

綜上所述,房屋土地使用證劃撥與出讓的區別主要在獲取土地的方式上,出讓性質的土地是開發商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獲取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而劃撥性質的土地是國家沒有收取出讓金,直接劃撥給使用單位的土地,因此,劃撥土地上的房產在交易前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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