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的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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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的離婚問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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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為能力的限制是什麼

公司行為能力是公司以自己的行為獨立實現其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包括: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獨立地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對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公司的行為能力與其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終止,並且範圍一致。公司作為法人,不能像自然人那樣通過自身的行為實現其行為能力,它必須仰賴自己的機關行為實現之。公司機關為公司的負責人,包括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的業務執行人或代表公司的股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長;公司的經理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和清算人在其職務範圍內也是公司負責人。公司機關的行為是在其對內執行業務、進行管理,對外代表法人、進行交易的活動中實現的。倘若公司負責人在執行業務時造成了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損害,與公司連帶負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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