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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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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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信用卡資料信息。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祕密手段獲取或者以金錢、物質等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其中的“竊取”是指以祕密手段(包括偷窺、拍攝、複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物質利益從有關人員(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手中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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