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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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的分析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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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糾紛有哪些


(一)約定的利息過高

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規定個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但現實中借款人為了借到錢約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規定,同時還存在利滾利的現象。而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最終不得不起訴到法院。

(二)沒有擔保還款沒有保證

出借人出於朋友、親戚關係,或礙於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財產或找保證人,這就使得相應的借款沒有了保證,還款沒有了約束力,借款人不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就在所難免。

(三)借據、收據不規範

借貸雙方提交的借據、收據往往寫的不規範,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例如:

1、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

按照規定,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户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準,但在生活中,許多人常常在借據上或收據上書寫別名,或以同音的別字來替代。當發生糾紛訴至法庭時,借款人以借據上的簽名與本人身份證上不一致而不承認借款的事實,出借人以收據上的簽名不是還款人而反對已經還款或部分還款。

2、利息約定不明確

除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也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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