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的洗錢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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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的洗錢行為有哪些
洗錢罪的洗錢行為有哪些
其一,利用金融機構。包括:偽造商業票據;通過證券業和保險業洗錢;用票據開立賬户進行洗錢;利用銀行存款的國際轉移進行洗錢;信貸回收;利用期貨、期權洗錢。
其二,通過投資辦產業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隱瞞公司的真實所有人;向現金密集行業投資;利用假財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機構進行洗錢。
其三,通過商品交易活動。洗錢者可能會因受到現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嚴格限制,在短期內無法方便地將現金轉變為銀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現金對犯罪組織來説是極其危險的。為了達到儘快改變犯罪收入的現金形態的目的,購置貴金屬、古玩以及珍貴藝術品,也是洗錢者選擇的一種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國家和地區對銀行賬户保密的限制。被稱為保密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有以下特徵:一是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規定“例外”的情況,披露客户的賬户信息即構成犯罪。二是有寬鬆的金融監管,設立金融機構幾乎沒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這些地方允許建立空殼公司等匿名公司,並且因為公司享有保密的權利,瞭解這些公司的真實情況非常困難。
其五,其他洗錢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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