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企改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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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企改制的形式
轉企改制的形式
(一)出售改制:具備資產出售條件的單位將評估後的淨資產公開出售給內部職工、社會法人或自然人,實行開放式改制,將國有文化事業單位轉變為民營公司制、合夥制或個人獨資企業。國有資本一次性退出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採取淨資產部分出售、折股的辦法,建立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
(二)兼併重組:按市場化運作原則,通過競價或雙方協商的方式,由兼併方出資收購被兼併方淨資產,實行整體式兼併,接受被兼併方的全部資產和負債
(三)撤銷脱鈎:對於長期停業、職能已轉移、經費無來源、社會效益差、市場無需求、出售重組困難的事業單位,可採用先清算債權債務、分流安置人員,後申請註銷解體的辦法。不能撤銷的,原則上財政不予補助,經費自理;具備條件的,逐步與主管部門脱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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