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還清貸款的按揭房在離婚訴訟中是否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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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還清貸款的按揭房在離婚訴訟中是否可以分割
尚未還清貸款的按揭房在離婚訴訟中是否可以分割
1、對於尚未付清全部房價款的按揭房屋,在離婚訴訟中能否進行財產分割,理論上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在付清全部房價款之前,對按揭房屋還未取得所有權,既然沒有所有權,就不宜對按揭房屋的權屬進行分割,可以先判歸某一方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的相關意見就持這種觀點。
2、另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只要進行了房屋權屬登記,就已經從開發商那裏取得了所有權,陸續償還的只是欠銀行的貸款本息,而不是房價款,既然取得所有權,理當可以分割。按揭購房,其與銀行之間形成的是以所購房產為擔保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婚後配偶一方參與共同還貸,則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離婚時應由權屬一方給予補償,這些情形都不妨礙對按揭房產的權屬確定與分割。
3、因此,從法理上講,在離婚訴訟中,對於已經取得權屬登記的按揭房產,即使尚未還清銀行按揭貸款,也不能將其認定為尚未取得所有權,而不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訴至法院後,最終被判決先不予分割的情況依然很常見。
4、(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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