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規定未經允許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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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規定未經允許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律規定未經允許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1、在勞動關係等民事行為中,無論是初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續簽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簽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對合同權利義務接受的表示。簽名者應對自己的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若他人代簽合同,應得到當事人書面委託或事後追認,否則,合同不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2、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3、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後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
(3)合同生效後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對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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