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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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勞動合同簽訂的過程,自行安排他人代簽勞動合同,則在勞動者未予以追認的情形下,代簽的勞動合同應為無效,用人單位則面臨需要承擔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代簽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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