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能夠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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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能夠轉讓嗎
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能夠轉讓
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可以轉讓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劃撥土地轉讓應具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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