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代理民事訴訟要什麼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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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代理民事訴訟要什麼證明材料
民事訴訟中近親屬代理人手續什麼時候辦
 民事訴訟中近親屬代理人手續什麼時候辦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其近親屬不可以委託代理人,因為近親屬不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無權行使屬於當事人的權利。刑事附帶的民事訴訟部分,本質上屬於民事訴訟,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辯護委託書。  第三十五條 一名被告人委託辯護人不得超過兩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同時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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