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傷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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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傷工資規定
江蘇省基本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20元。二類地區1830元。三類地區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二類地區16.5元。三類地區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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