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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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應蘇江人社部要求,江蘇各市均上調了最低工資。其中蘇州最低工資最高,為1940元,僅比北京少60元,宿遷最低,僅1520元。

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90元,增加120元,增長6.78%;二類地區1720元,增加120元,增長7.50%;三類地區1520元,增加120元,增長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元,增加1.5元,增長9.67%;二類地區15.5元,增加1.5元,增長10.7%;三類地區13.5元,增加1.5元,增長12.5%。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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